2003年6月20日 川地税发[2003]59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2003]5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考核重要性的认识。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是税收征管工作体
系的重要环节之一,真实、准确的考核结果有利于各级地税机关掌握征管工作情况,
不断深化征管改革,切实加强征管基础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各级地税机关必须
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保证征管质量考核顺利推行。
二、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调整为登记率,申报率、入库
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处罚率。申报准确率不再进行考核。各地应严格按
照《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规定的计算公式、指标口径、时间属性、数据来源进行
工作考核,确保考核指标的准确性。
三、考核口径说明
(一)考核范围:地税部门征收的除农业五税外的各项税收,且不包括各项基金、
地方性代收费用。
(二)入库率:各级地税机关征收管理部门按当期申报应纳税款、缓征税款、查
补税款、处罚罚款四项综合考核,其中查补税款、处罚罚款入库率的统计应包括同级
稽查部门查补税款、处罚罚款的情况。稽查部门考核的统计数据应逐级抄报省稽查局。
四、考核时间范围。半年度考核时间范围为当年1月-6月,年度考核时间范围
为当年1月-12月。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报表应在半年度、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上报。
五、考核办法。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由征管部门牵头,计统、稽查、法规等部
门参与。各市、州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各区县局的考核,省局对各地考核情况组织交叉
检查或抽查。
六、税收征管质量考核采取网络和邮寄两种上报方式。网上传输文件位置为:F
PT://155.16.16.18/征管处/市州;文件格式为:地区名.DB
F和地区名.FPT。为保证报表网上运行安全、及时,各地征管部门应确定专人负
责此项工作。
除网上传输电子报表外,各地还应及时上报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
报表统一使用A4纸张。
七、各地报送电子文档、纸质报表时,均需填报分地区数据及合计数据,同时报
送简要文字说明材料,其中包含与上年度同比分析以及需注解说明的内容,其电子文
档格式为WORD文档。报送的征管质量报表应当按照要求备份,专卷保存。
八、征管部门要与计统、稽查等部门密切配合,获取准确资料,保证考核数据真
实、有效。
各地在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