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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3]55号颁布时间:2003-06-12

     2003年6月12日 川地税发[2003]55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3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 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纳税服务是加入WTO后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也是 落实征管法关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要求,更是国际税收管理发展的新趋势。广大 地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切实转变观念,把坚持依法治税与强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执 法要求,以效率、权益、方便为服务内函,通过地税机关自身的规范执法和优良服务, 引导和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加快地方经济发展。 二、深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拓展纳 税服务内容,切实把纳税服务涵盖到每一个执法环节,并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需要开展 各项服务工作,让纳税人真切感受到优质、便捷、高效的税收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 现代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手段,积极探索开展邮寄、电子、电话和网络申报工作,大力 提倡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缴款方式,条件成熟的地区,可适时开通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三、加强税法宣传,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各级地税机关要把维护纳税人合 法权益作为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保障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纳 税人的税收知情权、陈述权、复议权、检举控告权、获得赔偿权等权利。在税法宣传 辅导上,针对不同纳税人的不同需求采取相应的有效方式,使纳税人能充分了解关系 其切身利益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断提高其自我依法纳税能力和遵从度。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地税机关要把纳税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把纳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征管、法规、稽查、 办公室、信息管理等部门和基层征管单位,要立足本职,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展服 务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树立地税机关整体良好的执法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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