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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收入征纳营业税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3]226号
颁布时间:2003-06-11
2003年6月11日 川地税函[2003]226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邮政局代政府行使普遍服务收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 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005号)精神。经请示 省政府领导同意,从2003年7月1日起,对其普遍服务收入(具体包括:函件、 包裹、汇票、特快专递、机要通信、报刊发行)不计征营业税。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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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收入征纳营业税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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