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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通知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3]12号颁布时间:2003-03-17

     2003年3月17日 成地税函[2003]12号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 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12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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