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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
川地税函发[1997]202号
颁布时间:1997-07-28
1997年7月28日 川地税函发[1997]202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 检查的补充通知》(国税外函[1997]4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请 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地应按本补充通知的要求结合省局转发国税总局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 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138号)一并进行税收执法检查。 二、各地应按川地税函发[1997]138号通知要求,按时写出全面反映本 地区(含国税发[1997]61号和国税外函发[1997]41号通知内容)税 收执法检查情况和结果的总结报告送省局。 三、各地在汇总填报《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税收执法检查 违规文件情况表》时,其中:涉外税收执法检查的情况和结果既要合并汇总,又要按 以上表格式单独汇总报省局。 四、省局将根据各地税收执法检查情况,适时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 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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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日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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