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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日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
川地税函发[1997]41号
颁布时间:1997-09-01
1997年9月1日 川地税函发[1997]41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日税收协定及其协定书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 函[1997]429号)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遇到新情况, 请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省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日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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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确定雇主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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