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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地税函发[1997]23号
颁布时间:1997-05-09
1997年5月9日 川地税函发[1997]23号 现将国税发[1997]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 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川地税发[1997]051号文件 核定的减免指标,切实把减免落实到应当享受照顾的纳税户。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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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贯彻稳定农业税负担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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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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