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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1997]57号颁布时间:1997-05-06

     1997年5月6日 成地税函发[1997]57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1996]227号)及四川省地税局川地税函发[1997]090号的补充通 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应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结合清理、登记工作对土地 增值税的纳税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认真按要求完成好清理登记和检 查工作。市局将根据省局的考核、评比情况,对各征收单位实行单项考核评比。   二、清理、登记工作在6月20日前结束,并于25日前将“房地产开发、转让 合同清理和登记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局。   三、各局对土地增值税纳税情况及执行政策情况的检查工作可延至9月15日。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征管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强 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书面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市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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