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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3]46号颁布时间:2003-02-19

     2003年2月19日 川国税函[2003]46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 9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若干基本要求进行了修 订。现将修订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新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已从2002 年10月1日起实施,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从2003年1月1日起使用这一新标准。 利用2002年的旧代码库改造建立2003年新代码库,必须按新发布的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标准重新填写。新发布的《回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代码随2003年重点 税源监控基层任务参数下发。2003年任务参数分为税务版和企业版,税务版由各 级国税机关安装使用、企业版专用于已安装SDMS软件的企业。各地可在省局行业 网-计财处下载任务参数。软件安装后,可在“C:\2003ZDSY\PARA”路径下找到 2003TBSM.DOC,即为报表填表说明。   二、进一步扩大监控范围   2003年上报省局的重点税源数据库在2002年基础上,将原1000万元 库和500万元库进行合并上报,并新增了部分年纳“两税”500万元以上企业。 对这部分2003年新增监控企业(即以前未对省局报送过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企业) 必须同时上报上年度的数据。上报上年新增企业数据库,仍沿用旧的国民经济行业代 码,数据库文件名前应加英文字母X,如成都为X5101。各地应按2003年重 点税源监控企业名单(附后)上报。   三、填报数据指标金额单位   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月报表指标体系不变,但随着监控范围扩大,监控 标准的降低,企业填报月度数据的部分指标有可能小于万元。为适应企业数据逐渐变 小的这种趋势。2003年填报数据的金额单位,虽然仍以万元为单位,但增加了允 许填写2位小数的设计。企业部分指标数据不足万元时,以小数的形式填报。   四、报送时间及代码   2003年重点税源月报报送时间不变,仍为每月20日之前(节假日顺延,下 同)报送上月数据,代码为本地区行政区划码前四位,如成都为5101,不加国地 税标识。   各地要按照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要求,抓紧时间布置,保证及时、准 确地上报数据。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计财处联系。 附件:2003年全省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名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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