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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印制、集中管理普通发票的通知
成地税发[1998]136号
颁布时间:1998-12-09
1998年12月9日 成地税发[1998]136号 根据省政府及省地税局的有关指示精神,今年11月,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 势浩大的打击假发票的专项斗争,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通过第一阶段的工作,不 仅严厉打击了制假、贩假、用假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暴露出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上包 括对印制厂家、纸张、油墨的调拨等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不及时加以规范和管 理,将给不法份子以可乘之机。为此,必须全面加强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建立和完善 相关措施和制度,改进原有的发票印制、管理:调拨等办法,切实提高“以票管税” 的控管能力。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全市普通发票由市局统一印制 和调拨,现将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局应立即对其指定印刷厂印制普通发票情况进行清理,将印刷厂保管的发 票监制章、结存的茨光油墨、水印纸及底纹纸予以登记造册并全部收回(其中对印刷 厂现存有的水印纸、油墨可适当作价后回收),集中上交市局征管处。 二、请各单位速将明年所需发票的种类、数量(按季使用量)列表于12月20 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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