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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的通知

川地税发[1998]092号颁布时间:1998-11-13

     1998年11月13日 川地税发[1998]092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77号文件精神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的规定,结合我省地方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新版税收票证式样发给你们,并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税收票证共计15种,包括:   1.税收通用缴款书(手工票和计算机票)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   3.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手工票和计算机票)   4.税收通用完税证(手工票和计算机票)   5.税收限额完税证   6.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7.税收罚款收据   8.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项目凭证   9.税票调换证   10.纳税保证金收据   11.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12.税收收入退还书   新版税收票证从1999年1月1日起启用,旧版税收票证仍使用至完。   二、新版税收票证各联均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监制章”字样,票证各联 台头右方印制有按照全国统一编制方法编制的字号,字号由印制年代、版次、省级地 区名称、地税机构名称、票证种类、号码顺序组成,如“(991)川地涂完××号” 表示四川省地方税务局1999年印制的第一版计算机用税收通用完税证,字号右上 方印有地税标记,即1厘米的方框,方框内印有2号正楷“地”字。   三、由于新版税收票证版面大小和填写内容的排列顺序均有变动,各地务必要做 好启用新版税收票证的准备工作,凡计算机开票的要做好软件改写工作,凡手工填票 的要做好填写辅导等工作,以利新版票证的正确使用。   (一)新版税收票证缴款书类中的预算科目“编码”和“名称”栏对应旧版税收 票证的“款”“项”栏,具体填写方法遵照“川国税函(1998)232号”文件 执行,对于旧版税收票证缴款书类的预算科目栏在预算科目“款”栏中填写编码,预 算科目“项”栏中填写名称。   (二)新版税收票证“注册类型”栏对应旧版税收票证“经济类型”栏,填写时 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最细化类型填写。旧版税收票证填写时,纳税人的登记注册类 型填写在原“经济类型”栏中。具体填写方法遵照“国税函(1998)605号文 件”执行。   四、为了保证新票使用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地、州、县(区)地方税务局务必 做到:   (一)计划领票,尽量减少手存旧票和库存旧票。   (二)同一县级征管单位新旧票不能交替使用。必须旧版税收票证用完后,才能 启用新版税收票证。   (三)不在本次改版范围内的税收票证,仍然继续使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济统计改按企业注册类型统计后有关税收票证处理事 项的通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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