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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1998]49号
颁布时间:1998-04-10
1998年4月10日 成地税函发[1998]49号 1997年度,全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 下,经过全市地税干部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市共计 征收入库个人所得税15019万元,完成收入计划任务的120%,比去年同期增 长65%。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力争再上新台阶,市局提出 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两个全面”办法 贯彻落实“两个全面”办法,即全面签订《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责任书》,扣缴 义务人全面代扣代缴税款的工作仍是今年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各单位一定要 将它落到实处,不得流于形式、走过场。对于未达纳税标准无应扣税款的扣缴单位, 也必须要求其按期申报(即进行“零申报”)。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做到: (一)信息灵、情况清。要加强与工商、民政、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广泛的 信息流通网络,充分利用微机征管等现代化的征管手段,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和变动情况,为实施有效的税收征管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要对各自《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责任书》的签订情况进行检查,对尚未签订《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责任书》的单位,应尽快签订,并于4月底前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 材料上报市局(包括签订户数、企业名单、扣缴情况等)。 (三)优化服务、提高申报率和申报质量。今年各单位要在服务和规范上下功夫; 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扣缴及申报纳税办法,以提高申报率和纳税的质量。 (四)加强扣缴检查。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情况要定期检查,对扣缴情况发生较 大变化和发生临时性经济活动(如拍卖会、演出、交易会;有奖销售活动、福利奖券、 分红、派息等)的扣缴义务人要及时检查,对重点企业和重点税源单位要进行重点检 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五)加强宣传和纳税辅导,使纳税人能熟练、正确地进行纳税申报。 二、积极开展双向申报试点工作 实行纳税人和支付单位双向申报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 也是今后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的方向。各征收单位都要选择至少5户财务制度健全, 财务核算规范的企业或一个行业进行双向申、报试点,并于4月底前将试点企业名单 随同扣缴检查情况材料一并上报市局。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做好宣传、辅导、培训工作。要着重宣传试点的重要性,加强对试点 企业的业务辅导和培训,讲解有关税收政策,解答疑难问题,使其能熟练地掌握双向 申报程序。 (二)建立试点企业双向申报档案。档案资料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姓名、身份证号 码、工作单位、职务、主要收入来源、税款等基本情况、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情况、纳 税申报表、代扣代缴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的有关 资料。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利用档案资料,对同一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情况和扣缴申 报情况的交叉稽核,对于虚假申报和拒不申报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建安企业和演出市场的征管 制定单项税收征管办法,是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有效措施,可以加大个人所得 税调节力度。今年,各单位要对厨师、演职员、个体行医者、保险营销员、中介机构 人员、私人办学者、出租汽车司机、出租房屋、摊位的个人、广告业从业人员、律师 等实施单项征管办法。对建安企业承包者、演出市场,市局提出如下征管办法: (一)对因帐务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而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建安企业 承包者,其征税标准为:单包工程(只包工不包料),按工程投资额的1%以内计征; 双包工程(包工包料),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征收率为 1-1.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征收率为 1.5-2%;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征收率为 2-2.5%;1000万元以上的,征收率为2.5%-3%。具体征收标准,由各 区(市)县、分局在此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对演出市场征收个人所得税,各区(市)县、分局要积极与当地文化部门 密切配合,实行“扣证演出,凭票退证”的管理办法。即演出前,演出主办单位、承 办单位将《营业演出许可证》或《演出经营许可证》交演出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代管, 演出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凭《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和有关完税材料领 回。向演职人员支付演出报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谁付款,谁扣税”的原则, 严格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继续实行单项考核。目标管理 今年我市个人所得税收入计划任务为18024万元(各单位的收入任务附后),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个人职得税的征管工作,及时将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科 (所)、专管员,将任务完成情况与岗位目标挂钩,奖惩逗硬。市局仍将按季度通报 计划完成情况,并将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作为目标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比。 五、加强配合,齐抓共管 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成府发(1997)4 6号)精神,继续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在工作部署上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在人、财、物方面增加必要的投入,继续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协调 好同公、检、法及银行、工商、宣传等部门的关系,广泛深入宣传税法,提高公民纳 税意识,并健全税务检查、监督体制保障严格执法,共同创造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 良好社会环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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