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税收风险特征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4〕400号颁布时间:2014-08-07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已按照省局的要求,对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税源进行了集中管理。为加强房地产、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促进税收收入增长,现将《房地产、建筑安装业税收风险特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合案例,系统学习。本次印发的《房地产、建筑安装业税收风险特征》由省局各税种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根据相关案例进行提炼编写而成。各单位特别是负责房地产、建筑安装业的税源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掌握两业涉税风险点,不断提升两业税收征管能力。

  二、学以致用,转化成果。各单位要在学习掌握两业涉税风险点的基础上,以此为指引加强对两业企业的纳税评估及税务稽查工作,进一步提升“两业”税收征管质效。

  三、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各单位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以便进一步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业税收风险特征》进行修改完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725

  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税收风险特征

  一、房地产业税收风险特征

  (一)营业税

  1.是否将收取的房屋预售收入(包括定金)计入“预收账款”以外的往来科目,长期挂账不申报纳税。销售开发产品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是否未按规定入账,少计收入。

  2.是否将售房款冲减成本、费用或直接转入关联单位,未按规定入账;是否将售房款打入个人储蓄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存在账外收入等情况。

  3.以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开发企业在收到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到账后,是否未按规定计税;是否将收到的按揭款项以银行贷款的名义记入“短期借款”账户,不计收入。

  4.委托代理销售,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5.私改规划,增加销售面积的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和申报纳税。

  6.是否利用关联关系进行关联交易,以较低的价格转让房产(包括销售给股东、法定代表人)少缴营业税。

  7.纳税人开发保障性住房等用途的房产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8.销售商业店铺或精装修房屋时,人为将售房总价分解为购房款和装修款,对装修款未并入房屋总价申报缴纳营业税。

  9.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包括:以开发产品换取土地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