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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定额发票落款时间问题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颁布时间:2014-04-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第四、九条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确定的全国普通发票票样,现就定额发票“年月日”落款时间问题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一、201441日起印制的广西地税定额发票不再印刷“年月日”落款时间。

  二、纳税人已领取印有“年月日”落款时间的(2012版)定额发票仍可继续使用,在开具时可不用填写此项落款时间。

  特此公告。

  附件:新、旧通用定额发票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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