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1号颁布时间:2014-03-2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现就201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调整安排通告如下:
一、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4日、5日、6日连续6个休假日,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6天,即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
二、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1日为星期六,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
三、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5日、6日、7日连续3个休假日,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即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
四、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连续3个休假日,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即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
五、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1日为星期日,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
六、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6日、7日、8日连续3个休假日,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即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
七、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4日、5日、6日、7日连续7个休假日,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7天,即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
八、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1日为星期六,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