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解析
录入时间:2009-03-11
【中华财税网2009/3/11信息】 1、基本养老金依法领取的条件是什么?基本养老金的金额如何计算?
解析: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对象根据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简称老人);二、《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简称中人);三、《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简称新人)。
第一种情况
《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简称老人)在《试点方案》实施后仍然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也就是说,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影响,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社保机构领取的养老金,从第一个月起均不得低于原来的退休工资标准。之前人们猜疑《试点方案》实施后,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将按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降低养老金的说法是对《试点方案》的误解。
事实上,从《试点方案》内容可以明显看出,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对于已退休人员,国家采取完全保留原待遇标准的政策。这与之前的国发[1997]26号文对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入社保后,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政策相一致。
第二种情况
《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简称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所谓过渡性养老金,就是补偿这一阶段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养老保险时间短,如仅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养老金,必然存在与前期退休人员在养老金上存在差距的问题,这也是试点城市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必须要严格、准确制定的标准之一。但总的来说,过渡性养老金的金额在逐年减少,并逐步与《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标准相衔接。
第三种情况
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的人员(简称新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泛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历年缴费工资总额/历年岗平工资总额×退休当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某工作人员历年平均缴费工资为3000元,而当地历年平均上年度岗平工资为2000元,其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为:3000元/2000元=1.5,将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泛指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退休时间的不同,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的对应月份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该金额标准退休后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直至发放到本人去世。
如:某一事业单位人员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并同时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3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退休。
其退休时上年度岗平工资为x元,缴纳养老保险历年平均缴费工资为T元,而当地历年平均上年度岗平工资为R元,个人账户储存额为Y元;其退休年龄为60岁,按规定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份为139月,累计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为35年。
其领取养老金的金额计算公式为:{[X元+X元×(T/R)]/2}×35年×1%+(Y元/139月)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单位时,其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转移手续?解析:如在同一统筹地区调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如果跨统筹地区调动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安排到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工作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国家机关的相关规定计发退休工资。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由社保机构继续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国家机关办法计发的退休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安排或者其他原因到企业工作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企业,并同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