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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解答2008年度部门决算编审政策问题

录入时间:2008-12-22

【中华财税网2008/12/22信息】 财政部国库司日前以问答形式对2008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工作中的一些政策问题给予了解答,就有些问题还给出了示范实例。
  问:行政事业单位如发生结转自筹基建支出,在决算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部门决算编报口径,单位应对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内部转账业务进行抵销后,按两套账的实际发生数进行填报,同时调整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例:某事业单位事业账中全年发生“事业收入”200万元,“结转自筹基建”100万元;基本建设账中“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100万元,该笔资金实际支出80万元。假定该单位日常经费在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事业运行”科目反映,基本建设资金在“其他XXXX支出”科目反映,填报决算报表时:
  (1)抵销内部转账。先对事业账中“结转自筹基建”100万元和基本建设账中“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100万元进行对冲,对冲后本单位“事业收入”反映200万元,基本建设资金支出80万元。
  (2)调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将“事业收入”中用于结转自筹基建的100万元从“事业运行”科目调整至“其他
  XXXX支出”科目反映,相应的基本建设资金支出80万元也在“其他XXXX支出”填列。
  问:本级发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拨款,单位未分账核算的,应如何填报?
  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部门决算编报口径,单位未单独设账核算的基本建设拨款应比照分账核算的基本建设资金填报有关收支报表,但资产负债简表(财决08表)中基本建设资金占用和来源可不填列。对此,单位应在填报说明中予以说明。
  问:单位收到非本级发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在决算中如何反映?
  答:单位收到非本级发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在向主管部门报送决算报表时,收入在“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其他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反映,支出按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在相关报表中反映,支出明细应按具体用途填列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的“其他资本性支出”对应款下,不填列在“基本建设支出”类下。
  问:主管部门本年度转拨上年未及拨付下属单位的经费,在决算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主管部门转拨上年未及拨付下属单位的经费,可通过调减主管部门年初结余、相应调增收款单位年初结余的方式处理,并在填报说明中予以说明。
  问:在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调整上年结余数?
  答:上年结余原则上应与上年年末结余一致。如有审计部门调整意见、财政部门重新核定净结余、主管部门拨付上年未及拨付所属单位款项等情况,可以调整上年结余,并需将调整的原因、依据和金额等,在单位填报说明中详细说明。
  问:单位在何种情况下使用调整表,如何使用?
  答:主管部门汇总本部门决算数据时,因上下级单位存在资金往来导致部门汇总的收入与支出、资产与负债等虚增时,应使用调整表对虚增部分进行剔除。例如:
  例1:某事业主管部门补助下级单位时,记“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下级单位收到补助时,记“上级补助收入”。上述上下级单位间资金往来未增加整个部门的实际收支规模,因此,在部门决算汇总时,为剔除上述虚增的收支数据,主管应编制调整表调减“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同时调减“上级补助收入”。
  例2:某附属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上缴经费时,记“上缴上级支出”;主管部门收到下属单位上缴收入时,记“附属单位缴款”。上述上下级单位间资金往来未增加整个部门的实际收支规模,因此,在部门决算汇总时,为剔除上述虚增的收支数据,主管部门应编制调整表调减“上缴上级支出”,同时调减“附属单位缴款”。
  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都存在“财政应返还额度”年初、年末余额时,在“资产负债简表”(财决08表)中应如何填报?
  答:行政事业账中的“财政应返还额度”应填报在财决08表“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的“财政应返还额度”行;基本建设账中的“财政应返还额度”应包含在财决08表“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占用”项内。
  问:编制经费差额表时是否可以填报“资产负债简表”?
  答:经费差额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代资金使用单位编制报表或单位向非本级财政部门编制报表时使用,原则上不能填报“资产负债简表”。如经费差额表存在年初、年末结余,可以填报资产负债简表,但不应有固定资产。
  问:改制科研单位的离退休支出财政补助经费,现预算未通过2069903“转制科研机构”下达,其离退休人数如何反映?
  答:如暂未规范使用2069903“转制科研机构”科目下达经费预算的,其离退休人数可按实际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填报在相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
  问:中央预算单位如对上年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进行调剂使用,应如何处理和反映?
  答: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在所属单位间或单位内部项目间调剂使用的账务处理,可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调整及会计核算等事项的通知》(财库〔2008〕78号)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该文件下发时,200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已经印发,在编报2008年度部门决算时,中央预算单位统筹使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暂维持以往办法,即通过调整年初结余进行调整和反映,并在填报说明中予以说明。具体如下:   
  (一)不同预算单位间统筹使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1.调减结余的处理。预算单位上交结余资金、注销结余资金额度或直接调整账务导致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减少时,相应调减财决02、06-1、06-2、07-1表、财决附02表“上年结余”以及财决附01表“上年结转预算指标”。   
  2.调增调剂收入的处理。预算单位收到主管部门调剂拨付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时,相应调增财决02、06-1、06-2、07-1表、财决附02表“上年结余”以及财决附01表“上年结转预算指标”。   
  (二)同一预算单位内部统筹使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对结存于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或零余额账户且在同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的不同项目之间调整使用的,预算单位应将财决02、06-1、06-2、07-1表、财决附02表中原科目或项目的“上年结余”直接调整至新科目或项目。
  问:通过国管局分配到各中央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在决算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列入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部门预算管理的各中央部门基本建设资金和办公与业务用房维修经费,由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统一编报项目决算。承办项目的有关中央部门,向拨出款项的国管局或中直管理局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但在本部门的决算中不反映该部分资金收支。   
  问:中央事业单位收到2008年财政部追加用于解决公费医疗历史挂账问题的基本支出经费,年底未及进行账务处理而形成结余的,部门决算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中央事业单位收到2008年财政部追加用于解决公费医疗历史挂账问题的基本支出经费,应根据《财政部关于解决医疗经费历史挂账有关政策的通知》(财预〔2006〕491号)精神,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解决历史挂账。对年底未及进行账务处理而形成结余的,编报部门决算时填列在财决02、07-1表“年末结余-基本支出结余”栏以及财决附01表“待核批结转预算指标—基本支出指标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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