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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保险业发展迎来创新式突破

录入时间:2006-06-27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立足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以求真务实的开拓性视点,在保险业发展改革和监管等诸多重大政策上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若干意见》提出完善保险组织形式,包括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集团公司;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鼓励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
  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上,提出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积极推进建筑工程和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在服务“三农”方面,提出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提出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
  《若干意见》在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上特别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
  加强保险监管职责,《若干意见》提出,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和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健全保险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若干意见》还针对保险业实际情况,提出了改善保险业发展环境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以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在政策环境上,提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不同险种的性质,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立足我国国情,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提出了补贴农户、补贴保险公司、补贴农业再保险的“三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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