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3-08-1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文件精神。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赣地税发〔2013〕80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
近两年来,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持续放缓,许多企业用人需求减少甚至裁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严峻。为缓解这一突出矛盾,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部门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开展帮扶和援助,大力促进就业公平。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工作要点》,确定了任务目标,并对各省直部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局根据自身职能,在现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出台了35条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
二、《政策措施》的针对对象
《政策措施》主要针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高校毕业生能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
《政策措施》从多个方面给予了优惠支持,即有共性政策,也有个性政策。第一部分为共性政策,支持小微经济发展,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8条政策。个性政策主要针对特定群体,第二部分主要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服务基层,如: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等4条政策。第三部分主要针对优秀人才,鼓励技术创新,如:高校毕业生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校毕业生转让著作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6条政策。
四、高校毕业生能获得哪些帮扶
《政策措施》针对创业初期的困难,给予了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收减免以及延迟缴纳税款等政策,共11条。其中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发生的财产损失,可抵扣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经审批可延期三个月缴纳,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等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初期创业有较大的帮助。对伤残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了充分的帮扶,对于伤残高校毕业生独立从事个体经营的,免征营业税;对企业安置伤残高校毕业生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给残疾员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高校毕业生能享受哪些服务
《政策措施》规定,对需要办理涉税事项的高校毕业生,一律享受就业再就业绿色通道服务。对于高校毕业生的涉税问题,审批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在做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当地地税机关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推出一些个性化的服务措施。同时也会深入学校、招聘会等场所,发放免费的宣传资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与纳税辅导,解决高校毕业生的涉税问题。
六、需要注意事项
《政策措施》中有部分政策有时间限制,如:2015年12月31日前,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1月1日前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等,需要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