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1-05-10
【中华财税网2011-05-10信息】 16、问:数控机床等数控化生产设备如何确定折旧年限?
答: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规定: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电子设备3年。数控机床等数控设备属机械生产设备,折旧年限最低应为十年。
17、问:《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摊销规定不一致,所得税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应如何计算?
答:所得税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年限内分期摊销,但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18、问:企业绿化费用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除名贵花卉、林木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绿化费允许在税前扣除。
19、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二)中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对分摊利息费用应出具(取得)何种凭证?
答:房地产企业应提供董事会决议、集团公司利息分摊办法,分摊企业名单,银行借款合同及利息发票等相关凭证。
20、问: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未能取得全部工程发票的,允许按照合同金额的10%预提,这里的合同金额按照分合同计算,还是总合同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文件精神,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未能取得全部工程发票的,可按总包合同计算,对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1、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七)款中:“……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后,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强制执行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其中终止(中止)执行的,还应按市场公允价估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资产……”。对于强制执行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有什么要求,资产清偿证明由谁出具,市场公允价值由谁估算?
答:强制执行证明应由法院出具,资产清偿证明应由债权人出具。市场公允价值以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为依据。
22、问:企业将长期积压的存货低于账面价值对外销售,是否属于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资产损失?
答:存货低于账面价值销售,应视为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发生的损失不需审批。
23、问:国税发[2009]88号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第十四款,企业提交的损失原因证明材料中是否一定要有法院或第三方的证明?
答: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88号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第十四款“金融企业对于余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抵押(质押)贷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抵押(质押)贷款,经追索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金额,应提交损失原因证明材料、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章确认)等。”如果抵押物不通过法院处理,不需要提交法院或第三方证明。
24、问: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代偿损失,担保公司与银行有约定,代偿损失以银行为原告,法院判决书能否作为担保公司报财产损失依据?
答:担保公司应向被担保企业追偿,以银行为原告的法院判决书不能作为担保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依据。
25、问:企业买卖期货形成的损失是否需要审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精神,企业买卖期货形成的损失不需要审批。
26、问:无形资产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是否需要报批?
答:无形资产损失情况比较复杂,总局已明确的,各地可依据总局文件规定进行审批。其他情况待进一步研究。
27、问:政府搬迁造成企业固定资产处置清理损失是否需要办理报批手续?(企业有5年重置资产计划)
答: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的,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因已得到补偿,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企业拍卖机器设备等发生的损失,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
据此,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造成的资产损失,不需审批。搬迁企业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精神,对搬迁补偿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损失等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28、问:企业因违反经济合同而被没收的定金损失,是否按照预付账款坏账损失进行审批?
答:企业因违反经济合同而被没收的定金损失属违约支出,不需要审批。
29、问:小规模企业达到标准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当年即改按查账征收方式?
答:小规模纳税人达到标准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当年一般不改变所得税征收方式,待次年年初改为查账征收,原则上一年一核。
30、问: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经营性收入,如固定资产转让、股权转让、股息红利、利息等收入和所得如何征收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377号精神,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收入 =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固定资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股息红利、利息应并计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