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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后风险提示

录入时间:2010-04-14

【中华财税网2010-04-14信息】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正式全面启动,双方90%的贸易产品将实现零关税。对于中国众多中小企业来说,自贸区的成立意味着有了新的盈利空间。中国企业要想继续分享“降税大餐”,首先应该有足够的风险意识。

  充分把握“走东盟”的商机

  根据《东盟统计年鉴2008》,中国与东盟11国陆地总面积为1403.17万平方公里,2008年人口、GDP总额与贸易总额分别为19.12亿人、58342.08亿美元和42720.02亿美元。市场潜力巨大,经济总规模约占全球的1/9,双方90%近7000种产品实行零关税,为世界第三大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最大的自贸区。对于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而言,商机无限。但是,调查显示,目前90%的企业主没有看过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定》、《服务贸易协定》、《投资协定》,不知道中国与东盟相互开放市场的时间表,绝大多数企业不了解自贸区的开放会带来哪些商机和挑战。据有关部门统计,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国—东盟自贸区启动早期收获计划到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68.2万份,签证金额为169.83亿美元,货物享受优惠关税约10.2亿美元。经测算,中国企业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的产品仅占全部贸易量的1%左右。1%的贸易份额,说明中国出口商品并没有充分享受到中国—东盟自贸区带来的关税优惠,众多企业的众多产品还封闭锁定在国内市场;90%的企业主不知道开放时间表,说明众多中国企业家虽经30多年改革开放的洗礼,但思想、理念、经营之道仍然没有大开放,走出国门的意愿还不强烈。

  在欧美市场复苏缓慢的背景下,中小企业应将更多目光投放在东盟市场,充分运用关税优势、人民币结算便利等,开拓东盟市场,充分利用双方经济的互补性扩大两地贸易,使双方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逐步赢得区域经济一体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全新优势。

  转战东盟新市场要有长远眼光

  与时俱进,迎头赶上,风险才能转化。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所描绘的路线图,2010年1月1日,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建成自贸区,双方超过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中国对东盟六国的平均关税降至0.1%,东盟六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降至0.6%,率先建成自贸区。5年后,中国与东盟新成员国(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将建成自贸区,东盟其余四国将对90%的中国产品实行零关税,届时,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全面建成。

  东盟进入区域经济一体化角色比中国提前10年。东盟十国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特点各有所异,因此,中国企业应面对自贸区建设带来的新变化提出应对方案,制订东盟市场长远开发战略。

  中国与东盟可分为三个层级: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是有高科技、知识密集、资本密集型产业优势的中高收入国家;中国、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是有自然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的中低收入国家;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是有自然资源与廉价劳动力等优势的低收入国家。统一的大市场,既为“中国制造”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又为“中国制造”搭起牢固的升级阶梯,因为第一层级国家会向中国转移某些有比较优势的高科技、知识密集、资本密集型产业,中国企业也能向第三层级国家转移某些放在国内已没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学会应对来自第三国的竞争

  商场如战场,竞争如战争,只有直面才能规避风险。要想在东盟大市场获得更大的收益,中国企业需要加强磨炼,不仅要学会应对竞争,而且要学会应对来自第三国的冲击。中国出口越南、印度尼西亚的摩托车曾在当地占有一席之地,而日本通过与中国合作了解了中国的竞争路数后,继而与越南政府合作,在摩托车的质量、价格等方面推出相当优惠的政策,导致中国出口摩托车基本失去了原有的市场,被日本出口到当地的摩托车挤垮打败。这个教训应当为中国企业所汲取。

  分享“降税大餐”要做好准备

  条件要具备,手续要齐全,风险才能降低。中国出口到东盟国家的产品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享受到关税优惠:一是产品完全原产于中国;二是来自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原材料货值占出口产品的货值不超过60%;三是来自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原材料经过充分加工后(指税则号改变)制得的产品。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出口产品同时应在产品的运输途中未经过任何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境内;或者途中经过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境内时,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转换运输工具或作临时储存,除装卸或其他为使产品保持良好状态的处理外,产品在这些国家未经任何其他操作。

  中国出口到东盟国家的产品应有货物原产地证书。中国—东盟自贸区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FORM-E)是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由出口成员方的政府机构签发。在我国,检验检疫机构是唯一有权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签证机构。中国—东盟自贸区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以来,由于对申领商品出口东盟手续知之甚少,许多企业没有按规定办理原产地证书,不清楚产地证在享受优惠关税、扩大产品出口等方面的功能。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的中小企业要走向东盟,就必须尽快了解自贸区相关规则,掌握东盟各国开放时间表,增强开发东盟市场的意识并制定长期战略计划。加强对东盟市场的可行性分析,避免盲目投资,尽快打通东盟国家的商务渠道,选择商务合作伙伴,力避同类产品在东盟市场竞相压价,恶性竞争。在遭遇东盟少数国家的贸易、投资壁垒时,能尽快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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