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发改企业[2007]2797: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
录入时间:2008-11-17
【中华财税网2008/11/17信息】 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提出,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奋斗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及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而自主创新的关键是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为落实国务院的上述政策,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作用,2007年10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2797)(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国家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多方面政策。
一、税收激励
《通知》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和支持功能,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进行税收激励。主要内容可概括为:(1)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对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2)鼓励加大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人才培养,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鼓励加快技术进步,投资建设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其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4)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6)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7)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和奖励等政策,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8)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基金的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二、投融资支持
(一)借贷融资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大多数是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小且分散。《通知》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重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是按照中小企业的特点,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如2007年11月深圳市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合作推出的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二是对资信好、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核定相应的授信额度予以重点扶持。三是按照信贷原则,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信贷支持。四是对纳入技术创新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积极提供信贷支持。
同时,《通知》还着力为金融机构提供配套服务。具体包括:(1)由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向金融机构推荐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2)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商业银行改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3)引导和激励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二)股权融资
为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和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通知》要求建立支持自主创新、加速科技产业化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一是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如缩短公开上市辅导期,简化核准程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的上市进程,努力为高科技中小企业在海外上市创造便利条件。二是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鼓励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适时推出创业板。三是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工作,健全三板市场(规范名称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逐步允许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三板市场进行股份转让。四是逐步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这里三板市场扮演了“孵化器”的角色,为中小企业板培育了丰富的上市资源,带动大量风险投资及优质资产的注入。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确定中关村的北京世纪瑞尔技术和中科软科技进入三板市场,表明我国的三板市场开始具备接纳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源的功能。设立创业板市场则有利于突出对高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吸引力,特别是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企业的发展。2008年3月,证监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创业企业投融资和风险管理做出了制度安排。
三、其他激励政策
形成技术标准,是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目标。《通知》鼓励具有专利技术的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订,鼓励和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支持加快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经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指导协调的重要技术标准优先采用。
《通知》还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与大学、职业院校建立定向、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创新人才,可采取新产品销售提成、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形式予以奖励。
此外,为扶持自主创新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还要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发挥国防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作用。《通知》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对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中小企业产品,应当优先采购。
四、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针对科技中介服务行业规模小、功能单一、服务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通知》提出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根据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通知》提出要加快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网上技术信息、技术咨询与网下专业化技术服务有机结合的服务系统,提高技术服务的即时有效性。重点支持在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产业集群或具有产业优势的地区,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支持平台。《通知》还要求各地根据区域中小企业的产业特点,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打破“小而全”,提倡分工协作,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通过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培育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发展专业化市场,创新市场组织形式,推进公共资源共享,促进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此外,为强化企业信用意识,《通知》要求加快中小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