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高能耗消费的税收调节力度
录入时间:2008-09-10
【中华财税网2008/9/10信息】 实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起点较低。目前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比发达国家低约10个百分点。其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8个行业主要产品的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应提高企业节能环保标准,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消除政策管理漏洞,更有效地促进资源节约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加大对高能耗消费的税收调节力度。在消费领域,当前中国经济的两个热点——汽车和房地产,同时又是两个高能耗行业。中国多次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中国城市住房的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比重高达37%,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住宅的能耗平均高出3.5倍。应尽快健全完善节能房屋建设标准,制定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执行标准,落实节约能源法,对于相关节能建筑材料、商品和建筑施工,在货物与劳务税、所得税等方面,对符合一定节能标准的,以及对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落实企业新购入的节能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其销项税金中抵扣的具体政策。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执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强化消费税的调节职能,继续扩大对生产和消费的调节范围,加大调节的力度,将部分高档消费和政府不鼓励生产的商品、不可再生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以及资源和能耗高的行业,纳入消费税调节范畴。例如对高档纸张征收消费税,提高石油产品消费税水平等。
结合目前资源消费和市场需求状况,选择适当时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制定促进环境保护以及科学开发利用煤层气的税收政策。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规定,取消铁合金、生铁、废钢、钢坯(锭)、钢材等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限制这些产品出口。
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制定鼓励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促进填埋气体回收利用的激励政策。对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价给予优惠,对填埋气体收集利用项目实行优惠的增值税税率,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