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财税[2008]111号: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
录入时间:2008-08-20
【中华财税网2008/8/20信息】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自8月1日起,纺织品及服装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竹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部分农药、白银及电池等商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此次退税率调整涉及的种类虽然少于以往变化,但是,其影响深远令诸多提高退税率的出口企业倍感欣慰。然而,面对退税率调整有升有降的情形,出口企业无论是利好方还是利失方同样都会处于“冷静对待”与“热点思虑”之中。因此,当前如何更好地理解政策调整、规避不利影响、减少经营损失、做好长足打算,出口企业还需考虑三个环节:
政策调整●
把握内容关键点
此次调整,国家一方面在继续取消“两高一资”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同时,另一方也将调整的主基调放在了提高纺织品及服装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上。这不仅仅在于,自2006年以来,国家为了抑制贸易顺差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加快行业升级转型,多次下调或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而今终于有了“回暖”上调部分商品退税率。其更重要的是,在人民币汇率升值、银行贷款利率上升、原材料和劳动成本增加的背景下,特别是在奥运会前期出台财税[2008]111号文化解当前影响外贸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充分表明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内容之一:退税率调整有升有降
财税[2008]111号的出台,对纺织品及服装等31类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竹制品等5类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0%或5%提高到11%;部分农药、白银及电池等40类“两高一资”商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可以看到,出口退税率的上调,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劳动密集型、出口依存度较高的纺织服装行业的生存压力。同时,也继续扩大了取消“两高一资”出口商品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调整为2008年8月1日以后出口的商品。
内容之二:退税率下调设置过渡期
此次对待出口退税率取消后的处理以改去年财税[2007]90号文对外提前公布调整,不设出口企业适应调整后短期过渡的做法,而是采用了2006年财税[2006]139号文取消退税率时,出口企业实行三个月的原退税率过渡期的办法。不同的是今年财税[2008]111号文取消退税率后适应的过渡期为五个月,即: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已经签定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可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出口合同,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出口企业可以按调整前的退税率申报退税。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内容之三:出口合同备案具体要求
财税[2008]111号文对出口合同备案的内容做了具体的要求,一是合同签订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要明确,必须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或盖章,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出口合同必须为真实有效的书面资料,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三是出口合同一经备案一律不得修改。
当前应对●
及时适应运作关
财税[2008]111号规定,自2008年8月1日执行新的调整退税率,取消出口退税率的企业如果在规定的时限进行合同备案,可以执行五个月原退税率的优惠政策。那么,如何去应对规避面对的利益风险十分关键。因此,当务之急应从以下入手:
首先是及时备案出口合同。按照财税[2008]111号规定,取消退税率的企业凭据纸质有效的出口合同及相关资料,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及时到当地国税机关进行备案。由于政策调整并未提及,是否采用以往出口合同电子数据录入与纸质资料申报相结合的备案方式。因此,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纸质资料备案到位,方为首要的举措。
其次是及时回收出口单证。取消出口退税率的企业应当加强重点管理,指定专人或部门全人力、全方位的做好出口报关单回收工作,在过渡期内要尽快办理通关手续,对出口数额较大且出口退税率取消的商品,以最短时间取得单证才是保证加快退税进度的关键。反之,对于上调出口退税率的企业虽然不需合同备案手续,但是在退税率有利的前提下,同样也不可忽视回收单证的速度,加快出口等同于结束执行合同到期的时限,这样可以更好地按照新的设想签订新合同,以实现当前利益最大化。
再次是及时按期申报退税。在规定的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内,取消退税率的企业即要尽快地适应短期过渡。同时,还要及时做好退税申报,防止由于加大和突击出口而忙乱出错造成漏报、少报、误报或者逾期申报的发生,从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未来打算●
着眼长远筹划面
此次出口退税调整既有利好也有利失的一面。在短期内,上调退税率对中小型出口企业受益颇多,但从长期来看,如何把持较好的外贸出口经营运转,并不只是依靠此次的退税率上调来衡量定位,无论什么情况下的出口企业,从根本上改变行业的竞争力格局,打造品牌战略和技术创新,才是立足长远,发展自我的落脚点。
一是出口业务短期运作长远处事。回顾过去几年内出口退税率调整,下调的商品数量多于上升,企业每次签订长期的出口合同,由于退税率的变化及人民币汇率升值、原材料价格不稳定性而带来的损失无法评估。但是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商品提价将一部分退税成本转嫁给国外买家,例如:纺织行业既是如此。可以想象,此次出口退税率上调,国外客商同样也会要求产品降价,企业是否还能实现税前利润最大化还很难讲。出口企业若想翻身还应从破解行业困境处着手。因此,出口企业改变合同与订单签订计划,采取缩小订购合同时限,分期短期多次签订合同的方式,建立长远的业务伙伴合作关系。与此同时,还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减少流转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以消化产品成本上升带来的损失,集中力量,渡过难关。
二是做好退税率调整前后的测算分析。“人无远虑必有近忧”,退税率调整后不同企业所受影响大小程度也不一样,其影响的规避程度全在企业的自我评估与测算。相对上调出口退税率的企业,出口退税率调整与经营利润直接挂钩。例如,服装及大部分纺织品退税率上调至13%,全年以来影响的利润及退税额与调整前是否有区别、利与损存在的因素等,不经测算无法评估含量。相对取消出口退税率的企业,在充分考虑政策调整和外贸出口增减等因素的基础上,应自下而上地综合分析出口退税的增减实际,测算利润的赢余空间,掌握谋求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否则,不经过大致的分析与测算,很难把握走出困境的准确度。
三是中小型企业应当把握的一次良机。出口退税率的上调,主要指向了以纺织服装为主的行业,在很大程度上给了中小型企业转变经济困惑的机遇。虽然,利好使得企业压力稍有减轻,但在生产成本增加、信贷环境紧张以及外需市场疲软等情况下危机并没有消除。而且,出口退税率上调所产生的政策“红利”并不完全为中小型企业享受。因此,在当前情况下,不能仅靠一两个政策,抱有改观自我的观念。从根本上说,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还是要靠结构调整,如:提高产品档次,技术含量,以及开发新的市场等,靠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才是中小型企业恢复景气的最终出路。另一方面,适当的调整其出口商品报价,加强与国内购货商、国外客商的沟通,平衡利弊考虑采购原材料成本问题,无论从国外或国内采购应尽量压低采购价格,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有计划地实现转嫁前移。
四是尽快调整产业结构与产品技术含量。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企业来说是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应当及时转变原有经营理念,缩减低附加值、高耗能商品的生产,转而开始研发和生产高附加值商品。不断加强国际市场调研,增强前瞻性,分析出口的形势和环境,制定出口规划,从低价竞争转向产品差异化竞争。例如,我国纺织行业由于缺乏国际品牌,附加值低,导致出口缺乏自主定价权。因此,在功能设计、质量更新、包装提升等方面有所创新。同时要以发展品牌为目标,培育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品质和声誉,从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
五是企业筹划应建立在政策变化的主导方向上。此次出口退税率变化,已经表明国家政策调整的态度,主体思路与前期出口退税调整基本一致,那就是继续推进外贸出口增长升级转型,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因此,出口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应着眼于实质性的变化,从长期看,以劳动密集、低档次、低附加值为特征的国内行业发展之路将越来越窄,改观传统型企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所以,开辟自我产品利用的成长空间,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产品品质,由出口的“量变”向“质变”转换,改观低端制造业的形象,为将来品牌输出练好内功。同时,对有实力的出口企业还可以通过收购国际品牌或合作经营的方式,来打开国际市场和规避贸易壁垒。
分析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的变化是在我国外贸顺差增长过快,贸易摩擦不断加剧,环境治理急需优化的背景下出台的,国家的政策态度十分明朗。对此,出口企业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改变外贸经营模式,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及时顺应变化潮流,抛弃原有经营模式,踏足寻求新的起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