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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支持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

录入时间:2008-06-25

【中华财税网2008/6/25信息】 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不断深入,接下来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就是灾后重建以及灾区企业全面恢复生产。严重的地震灾害给国家、企业和个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面临许多困难。政府与社会各界对地震灾区给予及时的必要的扶持和帮助,对于灾区重建和企业迅速恢复生产有着重要作用。 

  四川地震发生以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发布了《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强调落实现行税制中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以支持灾区重建与迅速恢复生产,这些政策措施可以减轻受灾企业的损失,帮助和扶持企业渡过难关。但是,现行税制下的这些减免优惠措施,一般是在企业重建或恢复生产之后发挥作用,而在重建过程中和恢复生产之前作用较小。同时,这些优惠政策在受灾程度较轻、损失较少的情况下作用比较明显,而对于像汶川大地震这种灾情严重、损失比较大的情况,力度和效果就显得有些不足。 

  灾后重建和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首先遇到的困难是缺乏重建和恢复生产的资金和物资。因此,必须在认真落实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从帮助地震灾区重建和企业迅速恢复生产,尤其是帮助灾区在较短的时间内筹集资金和必要物资的角度,根据现行法律的授权给予地震灾区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并适当调整税收优惠的方式,为地震灾区重建和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和物质支持。 

  一是通过税收优惠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地震灾区的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需要政府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对于企业重建和恢复生产,从减轻企业负担以及尽快筹集重建资金和生产资金的角度,可以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情况,对于企业重建和恢复生产的银行贷款给予适当额度的财政贴息,支持银行为灾区重建和迅速恢复生产提供必要的资金。 

  建议根据灾区企业受损失的情况,以及重建和恢复生产的资金需求状况,对受灾企业给予退回以前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形式向受灾企业提供资金帮助,解决企业资金困难的问题。具体办法,可以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损失情况以及重建和恢复生产的资金需求状况,给予企业退回前1年~3年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样做可以缓解企业重建和恢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是对诚信纳税、依法纳税企业的一种激励。这个办法可以考虑作为一种对于企业受到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给予扶持和照顾的制度性措施,其积极意义是非常明显的。 

  二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提供物资支持。汶川大地震发生以后,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抗震救灾,为灾区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和物资支援。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过程中仍然需要大量的建设物资,因此,从鼓励各界继续支持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角度,应对直接援助和捐赠灾区急需物资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对企业为支持灾区救援和重建而援助或捐赠的急需物资在增值税方面给予免于按照视同销售课税的优惠政策。 

  从税收政策角度看,企业对灾区的无偿支援和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均给予了相应扣除的优惠政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于直接对灾区给予的物质帮助,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其捐赠和援助的物资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当前,许多企业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捐赠和支援地震灾区目前生活、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所急需的物资,如矿泉水、食品、药品、帐篷、活动板房,以及重建中需要的钢材、木材、水泥、工程机械等。对于这类物资的捐赠和援助,在增值税政策上应给予免于视同销售的优惠政策,不征收增值税。而灾区目前生活以及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中非急需的,需要相关部门变现的物资捐赠则不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三是通过税收优惠支持企业对灾区的援建行为。第一,对于利用本企业产品直接为地震灾区援建医院、学校、居民住房等设施的,予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同时对本企业产品的进项税允许抵扣。第二,对企业自行购进货物为灾区援建相应设施的行为免征营业税。 

  实施上述政策,可以使地震灾区的重建和恢复生产能够及时且有针对性地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资金和物资援助。另外,从我国近年税收收入的增长情况看,财政完全有能力承受这些优惠政策形成的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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