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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针对不同群体研究调整促进就业税收政策

录入时间:2008-05-19

【中华财税网2008/5/19信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和财政部、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在线访谈,就实施积极促进就业政策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丛明在访谈中指出,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形势发展需要统筹考虑,针对不同群体研究调整和完善有关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由明春在访谈中表示,自2002年国家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以来,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就业的投入力度。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为41亿元,2007年补助资金增加到238亿元,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就业补助资金260亿元。2006年和2007年,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也分别达到89亿元和126亿元。 

  有网友问道,现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的税收政策主要是针对残疾人、下岗职工、复员转业军人等群体,而对于像农民工这样的就业群体,国家在促进其就业的税收政策上有哪些考虑?丛明表示,现在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确实主要是针对残疾人、下岗职工、复员转业军人等就业群体,在制定这方面政策时,有关部门主要是考虑到这些特殊群体是社会弱势群体,在就业方面存在很多困难。下一步,有关部门将针对不同群体研究调整和完善促进就业的有关税收政策,像促进农民工、大学生这些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都将是未来考虑研究的重点方向。 

  丛明指出,税收政策是国家促进就业的一个重要手段。自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比如说,对吸收劳动力较多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领域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体经营者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对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低档税率征收所得税等;制定了直接扶持就业困难群体的税收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和城镇退役士兵的就业等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好各项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从2002年9月~2007年第二季度,全国共有数百万下岗职工享受了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款130亿元。 

  此外,制定了大量的促进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经济发展是增加就业的前提,只有持续的促进经济发展才能带动更多的就业。财税部门制定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经济特区的发展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鼓励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税收政策等。 

  对于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用途,由明春表示,主要是用于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包括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同时,用于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包括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此外,还用于就业困难人员的一些政策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的补贴以及特定就业政策的补贴等。就业资金还可以用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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