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填报口径解读
录入时间:2006-11-21
【中华财税网2006/11/21信息】 近年来,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不能全面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征管的要求。总局重新设计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并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新纳税申报表开始使用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又下发了《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对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一些口径和问题进行了统一和修改。
新的文件对新的纳税申报表的主表部分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统一。
一、《通知》第四条(五)中的“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为“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查增的销售(经营)收入等应税收入额扣减缴纳所得税前相应补缴的有关税金及附加后的余额。
这里原来文件的“查补”容易产生歧义,从会计上来讲,“查补”一般都适用于补交税款等,而“查增”一是符合财务人员的习惯,另外也不容易产生歧义。
二、依据现行政策所有企业适用15%税率的地区,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适用税率”行填写15%的税率。
在原来《通知》的附件主表的填报说明中,只提到第23行“适用税率”: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确定的适用税率。这里规定的也不是十分明确,因为有些地区适用的税率是减免的,适用税率和减免后的税率填写哪个不是很明了。新的文件则对减免后的企业填写的适用税率给予了明确。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的有关规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数额直接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1行“加计扣除额”中。
这里只提醒注意一点,21行不能为负数。
四、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试点地区的企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要求进行试点的,其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额计算的加计扣除的部分,换算为减免税额,并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第43行中。
这里由于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还在试点当中,所以在新的纳税申报表中没有其填列加计扣除数的项,而是将其加计扣除的实质算做了一种税收上的减免,放在了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第43行中。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从2006年7月1日起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调整到人均1600元/月。在2006年度纳税申报时,《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统一按计税工资政策调整前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填报,2006年7-12月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后的差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17行项下填报。从2007年度起,正常填报。??这里主要是根据2006年7月1日起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调整到人均1600元/月做出的一些调整,但为了保持2006年纳税申报表的一致性,文件还是规定了《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统一按计税工资政策调整前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填报,而提高扣除标准后产生的差额《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17行项下填报。同时文件也确定了从2007年度起,将按照新的计算工资标准正常申报,需要大家注意。
近年来,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不能全面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征管的要求。总局重新设计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并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新纳税申报表开始使用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又下发了《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对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一些口径和问题进行了统一和修改。
新的文件中关于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和核定征收企业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的执行口径进行了统一。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29行“其他”,填报内容包括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收益的事项。?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8行“其他”,填报内容包括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失的事项。
这里主要是对两个附表的最后一项“其他”进行了规定,在《通知》的填报说明中,没有对其他填列的事项予以说明,而新的文件则明确了是“包括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收益或损失的事项”。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第6列“法定税率”,填报纳税人境内适用的税率,即适用15%税率的地区,填报15%,其他地区填报33%。
这里和主表保持了一致性,规定了只有适用15%的地区税率可以按照15%填列。例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样高新技术企业。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在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时填报。?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第一行“收入总额”,是指全部应税收入,不包括免税所得以及事业单位的免税项目收入。?
六、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经营期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经营期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数额来确定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包括27%、18%两档优惠税率。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实际经营期累计不满一年的,可以按照经营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换算年纳税所得额,然后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3万以下或3万到10万的标准来决定适用18%~~27%两档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