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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比较与分析

录入时间:2006-06-01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历史沿革
  在通常情况下,企业日常所发生的各项交易活动都是货币性交易,即涉及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例如:以现金支付购料款、支付设备款等。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特点是:放弃货币性资产以换入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例如以现金10万元购入原材料,在这笔交易中,企业放弃的是货币性资产10万元,获得了10万元的非货币性资产——原材料。
  但有的时候,企业也会发生一些非货币性交易,即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而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例如:企业以库存商品换入所需设备、换入所需原材料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特点是:放弃某项非货币性资产,以换入另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其间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例如:以10万元库存商品换入一台所需的设备,在这笔交易中,企业放弃的是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库存商品,换入的是另一项非货币性资产——设备,未涉及货币性资产。
  那么,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如何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如何确认和计量换出资产的损益呢?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1998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易》,2001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在此基础上修改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称新准则)。
  (二)主要内容
  新准则包括总则、确认和计量、披露等三章,内容不多,其要点是: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2.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
  (1)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2)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3)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二、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新准则与旧准则在定义及判断非货币性交易事项的标准上是一致的,主要的不同在于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价基础,且对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确认方式不同。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是:
  1.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作为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重要判断标准;而是否确认损益与采用的计量方式直接相关。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不论是否收到补价,交易各方均不确认损益。
  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两个条件为: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性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因此,在新准则中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关键是判断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2.新准则与旧准则会计处理的差异。
  现将新、旧准则会计处理的差异归纳如下:

项目

旧准则的规定

新准则的规定

不涉及补价的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以公允价值计价时

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以账面价值计价时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涉及补价的

支付补价的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以公允价值计价时

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以账面价值计价时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的

以换出资产的面价值,减去补价所含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计算补价所含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收到补价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以公允价值计价时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以账面价值计价时

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从以上公式可以看出,旧准则确认补价所含的损益,新准则在以账面价值计量的条件下,不计算补价所含损益,较为简便。
  三、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基本相同;略有差别的是: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的资产交换交易均应以公允价值计量,除非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所收到资产和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地计量。此时,以所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成本。如果主体能可靠确定收到资产或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按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成本,除非取得资产的成本更加可靠。而新准则强调非货币交易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才以公允价值计量;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两个条件为:交易应具有商业实质;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四、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的分析
  新准则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运用公允价值来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产生利润。而旧准则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如果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差距大,则差额影响当期损益大,对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均会产生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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