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难点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难点解析
录入时间:2004-12-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0/2004信息】 (一)例:A公司为位于某城市郊区的一
国有企业,近日,金瑞君安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接受了该企业的委托,为代理
2000年1~6月份纳税审查,在审查土地使用税纳税情况时,他们主要获得了下
列资料:
A公司提供的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显示:A公司际占地面积50000
平方米,其中:
1.企业内学校和医院共占地1000平方米;
2.厂区以外的公用绿化用地5000平方米,厂区内生活小区的绿化用地
600平方米;
3.2000年3月30日,A公司将一块2000平方米的土地外出租给另一
企业生产经营使用;
4.2000年4月30日,将一块900平方米的土地无偿借给某国家机关作
公务使用;
5.与某外商投资企业共同拥有一块面积为3000平方米的地,其中A公司实
际使用2000平方米,其余归外商投资企业使用。
6.2000年5月16日,新征用厂区附近的两块土地共2500平方米,一
块是征用的耕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另一是征用的非耕地,面积为1500平
方米。
7.除上述土地外,其余土地均为A公司生产经营用地。
(二)要求:假设当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半年征收一次,该地每平方米土地年
税额1元,请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计算A公司2000年1~6月份应缴纳多少城镇
土地使用税?
(三)解答:1.税法规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
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土
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600×1÷2
=300(元)
3.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由拥有土地使用税的企业缴纳。A公司2000年1~
3月份应纳税额为:
2000×1×3~12=500(元)
4.税法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
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本题中承租土地的国
家机关免予缴纳土地使用税。A公司2000年1~4月份应纳税额为:
900×1×4÷12=300(元)
5.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
籍人员暂不适用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2000×1÷2
=1000(元)
6.税法规定,对征用的耕地因缴纳了耕地占用税,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
征收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收之次月起征
收土地位用税。因此,A公司上半年只需对征用的非耕地缴纳6月份一个月的土地使
用税。
应纳税额=1500×1÷12
=125(元)
7.应纳税额=(50000-1000-5000-600-2000-
900-2000-2500)×1÷2=18000(元)
综上,A公司2000年1~6月份合计应纳土地使用税为:
300+500+300+1000+125+18000=20225(元)
解题指导:土地使用税的有关政策,除上述内容外,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
标准可以在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以内适当降低;
2.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予征税,但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
的营业单位(如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的用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3.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予征税,但农副产品加工占地和从
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
4.以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
5年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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