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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地税系统书法摄影绘画大赛活动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7]107号颁布时间:2007-07-05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为建设具有鲜明税务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湖南地税文化,促进湖南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把厚重的湘西民族文化与湖南地税文化结合起来,展示魅力湘西的迷人风光、浓郁的人文景观和地税风采,经省局领导同意,举办以“感悟湘西文化 弘扬地税精神”为主题的全省地税系统书法、摄影、绘画大赛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主办和承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主办;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承办;湘西自治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协办。
  二、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感悟湘西文化 弘扬地税精神”为主题,通过摄影大赛中作者在现场拍摄的图片和书画艺术家现场创作的书画作品,捕捉地税巨大发展变化,展示湖南地税人的精神风貌,大力弘扬湖南地税精神。    
  三、活动内容和项目
  本次活动由书画摄影爱好者湘西名胜观光、民俗采风、湘西地税行;书画摄影艺术家文化艺术讲座;书画摄影参赛作品评审;比赛获奖书画摄影作品湘西巡回展、结集出版书画、摄影作品集等系列活动组成。
  《湖南日报》、《团结报》、《边城视听报》、湖南娱乐频道艺术玩家栏目、湘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将作报道。
  四、活动时间安排
  (一)书画摄影作品征集从通知发出之日开始,8月20日结束。
  (二)8月下旬举办湘西名胜采风、湘西地税行、书画摄影艺术家文化艺术讲座交流等活动,时间为3天。
  (三)比赛获奖书画摄影作品湘西巡回展定于9月上旬配合湘西建州50年大庆举行。
  五、参赛作品要求
  (一)书画摄影作品必须符合“感悟湘西文化 弘扬地税精神”影赛主题,集中反映湘西境内的建设、发展,良好的自然、人文环境。应富有地税文化特色和地域文化特征,格调高雅,健康向上。
  (二)摄影作品的拍摄地点需在湖南湘西自治州范围内,要求必须是近年创作的作品,谢绝已在全国各种影展中获奖或收藏的作品。
  (三)参赛作品在表现手法上应勇于创新,风格鲜明。题材、体裁与风格、流派不限。摄影作品彩色、黑白、数码、胶片均可。请在作品背面标明标题、相关文字说明、创作时间、作者姓名、联系地址、电话。摄影作品需说明相机机型、拍摄环境、用光方式等相关数据,并对创作构思作简明表达。
  (四)作品尺寸:书画作品五尺整张内(竖式),无须装裱。摄影作品为10英寸以上照片。摄影作品每人限送5幅参赛作品,书画作品每人限送2幅参赛作品。
  (五)改变原始影像的摄影作品谢绝参赛。
  (六)摄影参赛者都必须保留其作品的原始文档及底片,作品一旦获奖,作者需提供原始文档及底片。不提供者视为自动弃权。
  六、奖励办法
  本次书画摄影比赛,获奖作品均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一等奖3名 奖金3000元
  二等奖4名 奖金2000元
  三等奖5名 奖金1000元 
  优秀奖10名 奖金4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大赛主办方可将参赛作品用于报道、推广和宣传活动,不另付稿酬,使用时注明作者名称。所有入选作品在大赛结束后将汇集成册,对外交流(不另付稿酬)。
  (二)作品涉及名誉权、肖像权和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影赛组织者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主办单位对邮寄过程中作品丢失或意外损失不承担责任。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三)本次活动将邀请专家现场指导,担任评委。
  (四)请各市州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欢迎广大书法、摄影、绘画爱好者踊跃参赛,各市州局参赛作品至少选送3副以上。请各市州局安排2名书画摄影骨干(不含司机)参加采风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征稿截止日期:2007年8月2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参赛作品请邮寄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政工科  
  联 系 人:伍晓露              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0743-8265040      1370743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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