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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合并申报并汇缴企业所得税的函

湘地税函[2007]84号颁布时间:2007-05-14


湖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合并申报并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报告》收悉。关于你公司要求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规定的条件及授权,经我局派员调查核实,认为你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条件。经研究,同意由湖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总部)向所在地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缴纳省内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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