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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地税发[2009]38号颁布时间:2009-02-04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组织清理检查,并于2009 年3 月10 日前将清理检查情况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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