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鲁国税函〔2014〕398号颁布时间:2014-12-31
鲁国税函〔2014〕398号2014-12-25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总局政策调整,对由省局制定发布的部分增值税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全文失效或废止的增值税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全文失效或废止的增值税文件目录 下载
上一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下一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