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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税〔2013〕62号颁布时间:2014-02-24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青岛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济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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