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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上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息的通知

赣会协[2009]15号颁布时间:2009-02-12

各设区市财政局注协(会计科)、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便于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之间沟通和交流,省注协拟重新编印《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通讯录》、《江西省资产评估机构通讯录》,为准确获取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相关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方式
  1、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填写表二、表三,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jxzc@cicpa.org.cn,主题标明“通讯录信息表”,同时邮寄一份到省注协综合部。
  2、各设区市财政局注协(会计科)将信息表(表一)传真到省注协综合部。
  二、上报时间
  信息上报日期:03月01日至04月01日。
  三、其他事项
  1、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请认真核对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逾期不补报。
  2、省内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单独上报。
  3、为减少错误,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表一律打印,不得手写。
  四、联系方式
  1、  电子邮箱:jxzc@cicpa.org.cn
  2、  通讯地址:江西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0号,邮编:330046
  收件人: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部
  3、  联系电话:0791-6253114(传真)

  附件
  1、各设区市财政局注协(会计科)通讯录信息表(表一)
  2、会计师事务所通讯录信息表(表二)
  3、资产评估机构通讯录信息表(表三)
  相关附件:附件: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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