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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函[2008]145号颁布时间:2008-04-07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做好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印制和使用工作,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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