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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提取2007年度管理费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7]371号颁布时间:2007-12-28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提取2007年度管理费的函》(赣农信联社函[2007]17号),要求提取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7年度管理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8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规定,经研究,同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向所属信用社提取2007年度管理费2812万元。所属信用社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附件: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7年度管理费提取数额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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