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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设备清单及执行年限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320号颁布时间:2007-11-12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来函称,因受国外大公司采购产品结构类型转变的影响,省国税局闽国税函[2006]414号原确认同意抵免所得税的开发生产新型复合材料及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的部分设备需变更,项目执行年限由2005-2007年变更为2005-2008年。上述变更情况,已经福建省经贸委函发展[2007]11号文审核同意。经研究,同意该企业按照调整后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附后)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如有新的税收政策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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