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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7]17号颁布时间:2007-01-22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2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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