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沪财税〔2014〕90号颁布时间:2015-01-12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自贸区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4年度第四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2014年第三季度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名单以及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变更情况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