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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税〔2014〕82号颁布时间:2014-11-18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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