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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税〔2014〕76号颁布时间:2014-10-30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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