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所〔2013〕35号颁布时间:2013-10-29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3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上海市2013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 上海医学创新发展基金会
2 上海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