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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2013-10-21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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