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所〔2013〕11号颁布时间:2013-06-04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上海市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美丽心灵社区公益基金会
2上海复星公益基金会
3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