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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进[2008]39号颁布时间:2008-10-25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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