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沪国税际[2008]28号颁布时间:2008-09-28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8]7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水资源保护基金会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0901B版]的通知》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