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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流[2008]72号颁布时间:2008-08-2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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