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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公告》的解读

颁布时间:1970-01-01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缴费服务便利度,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四川省税务局制定了《公告》,明确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相关规定。

二、《公告》主要内容解读

(一)如何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缴费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公告》第二条规定了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一是线上签订,缴费人可以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以下简称特定系统)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现支持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签订,后续将拓展到其他渠道)。二是线下签订,缴费人可以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相关系统。

(二)税务机关如何进行电子送达?

《公告》第三条明确税务机关通过特定系统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以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特定系统缴费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目前,支持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后续将拓展到其他渠道。

(三)电子送达的效力如何?

《公告》第五条明确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可以据此办理涉费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四)哪些社会保险费文书不适用电子送达?

《公告》第六条明确了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文书等暂不适用电子送达。

(五)《公告》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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