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70-01-01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资源税法一年多时间以来,河北省税务部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完成了税法授权地方决定事项有关工作。围绕资源税法的顺利实施,河北省税务局配合税务总局制定配套征管办法,并结合我省征管实际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征管措施。”9月1日,在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资源税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郑炳玉说。
郑炳玉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于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自此,资源税由过去的行政法规上升至法律,充分体现了“税收法定”的原则。
为了确保资源税9月1日在河北顺利实施。河北省税务局根据税务总局确定的资源税表证单书和信息系统,结合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金税三期资源税模块进行更新配置,进行我省电子税务局资源税申报等业务功能建设;根据我省征管实际情况,联合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资源税征管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资源税征收管理水平;多渠道、多方式对《资源税法》及我省方案进行政策宣传解读、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提升大众对资源税的认知度,特别是重点培训办税服务厅和12366等一线窗口人员,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确保政策落实到位。